琥珀酸美托洛爾緩釋片 倍他樂克
適應癥高血壓。心絞痛。伴有左心室收縮功能異常的癥狀穩(wěn)定的慢性心力衰竭。
琥珀酸美托洛爾緩釋片規(guī)格以琥珀酸美托洛爾計:
(1)47.5mg(相當于酒石酸美托洛爾50 mg )
(2)95 mg(相當于酒石酸美托洛爾100 mg)
琥珀酸美托洛爾緩釋片用法用量口服,一天一次,最好在早晨服用,可掰開服用,但不能咀嚼或壓碎,服用時應該用至少半杯液體送服。同時攝入食物不影響其生物利用度。
劑量應個體化,以避免心動過緩的發(fā)生。
下列是有效的用藥指導 :
高血壓
47.5-95 mg,一日一次。服用95 mg無效的患者可合用其它抗高血壓藥,最好是利尿劑和二氫吡啶類的鈣拮抗劑,或者增加劑量。
心絞痛
95-190 mg,一日一次。需要時可合用硝酸酯類藥物或增加劑量。
在癥狀穩(wěn)定的心力衰竭中,與血管緊張素轉(zhuǎn)化酶抑制劑、利尿劑、也許還有洋地黃類藥物聯(lián)合治療。
患者患有穩(wěn)定性慢性心力衰竭,至少在最近6周未發(fā)生過急性心力衰竭,且至少在近2周未改變基本的治療 。
用β受體阻滯劑治療心力衰竭有時會引起暫時的癥狀惡化。在某些病例,可以繼續(xù)治療或減少用量,而在另一些病例,可能需要停止治療。對于嚴重心力衰竭(NYHA IV)患者,只能由那些對心力衰竭治療特別訓練有素的醫(yī)生決定是否開始用琥珀酸美托洛爾緩釋片治療。
心功能II級的穩(wěn)定性心力衰竭患者的用量
治療起始的二周內(nèi),推薦的起始用量為23.75 mg,一日一次。二周后,劑量可增至47.5 mg,一日一次。此后,每二周劑量可加倍。長期治療的目標用量為190 mg,一日一次。
心功能III-IV級的穩(wěn)定性心力衰竭患者的用量
推薦的起始用量為11.875 mg(23.75 mg片的半片),一日一次。劑量應個體化,在增加劑量過程中應密切觀察患者,因為某些患者的心力衰竭癥狀可能會加重。1-2周后,劑量可加至23.75 mg,一日一次。再過2周后,劑量可增至47.5 mg,一日一次。對于那些能耐受更高劑量的患者,每2周可將劑量加倍,最大可至190 mg,一日一次。
對低血壓和(或)心動過緩的患者,可能需要減少所合用藥物量或減少本品的劑量。開始的低血壓不一定意味著在長期治療中患者不能耐受本品的用量,但必須在病情穩(wěn)定后才能增加劑量。其他注意事項包括可能需要增加對腎功能的監(jiān)測。
腎功能損害
腎功能對清除率無明顯影響,因此腎功能損害患者無需調(diào)整劑量。
肝功能損害
通常肝硬化患者所用琥珀酸美托洛爾的劑量與肝功能正常者相同。僅在肝功能損害非常嚴重(如旁路手術患者)時才需考慮減少劑量。
琥珀酸美托洛爾緩釋片不良反應不良反應的發(fā)生率約為10%,通常與劑量有關。
偶有關節(jié)痛、肝炎、肌肉疼痛性痙攣、口干、結(jié)膜炎樣癥狀、鼻炎和注意力損害以及在伴有血管疾病的患者中出現(xiàn)壞疽的病例報道。
琥珀酸美托洛爾緩釋片禁忌心源性休克。病態(tài)竇房結(jié)綜合征。II、III度房室傳導阻滯。不穩(wěn)定的、失代償性心力衰竭患者(肺水腫、低灌注或低血壓),持續(xù)地或間歇地接受β受體激動劑正變力性治療的患者。有癥狀的心動過緩或低血壓。本品不可給予心率<45次/分、P-Q間期>0.24秒或收縮壓<100 mmHg的懷疑急性心肌梗死的患者。心力衰竭適應癥患者,如果其平臥位收縮壓在多次測量時均低于100 mmHg,在開始治療前應對其是否適用本品進行重新評估。伴有壞疽危險的嚴重外周血管疾病患者。對本品中任何成份或其它β受體阻滯劑過敏者。
琥珀酸美托洛爾緩釋片注意事項美托洛爾可能使外周血管循環(huán)障礙疾病的癥狀如間歇性跛行加重。對嚴重的腎功能損害、伴代謝性酸中毒的各種急癥,及合用洋地黃時,必須慎重。
|